
第一部分 市老龄委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老龄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老龄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职能 (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老龄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进行统筹规划。 (二)、大力兴办老年人福利事业,解决老年人的六有问题,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 (三)、加强调查研究,综合老年工作情况,为政府做好参谋,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和政策的落实。 (四)、引导和动员社会各部门及人民群众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光荣传统,形成全社会关心老年人,老年人关心下一代,尊老爱幼的新风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综合股、维权股、信访股。核定编制4名, 其中在职3人,离休1人,退休4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宁安市老龄委本级。
第二部分 宁安市老龄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 关于宁安市老龄委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老龄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老龄委2017 年收入总预算63.6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38%;支出总预算63.6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38% 二、关于市老龄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老龄委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6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3.63万元,占100%。 三、关于市老龄委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老龄委2017 年支出预算6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3万元,占89.00%,项目支出7.00万元,占11.00%。 四、关于市老龄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老龄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3.63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63.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1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万元。 五、关于市老龄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老龄委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6.63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3万元,占92.93%,同比增长2.16%,原因是工资增长。 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5万元,占4.95%,同比增长6.78%,原因是缴纳金额提高。 3、住房公积金支出1.35万元,占2.12%,同比增长2.27%,原因是缴纳金额提高。 六、关于市老龄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老龄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63万元,同比增长2.38%,其中:人员经费5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市老龄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老龄委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三公”经费支出,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无数据。 八、关于市老龄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老龄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老龄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63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2.38%。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等缴纳额上调而产生的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老龄委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0.22万元,其中:现有打印机一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市老龄委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老龄事务(款):反映老龄委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老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老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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