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宣传促销旅游企业的经营;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及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编汇旅游项目库,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四)拟定各类旅游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全市创建中国旅游城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组织、指导旅游设施、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生产企业定点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推进工作。 (六)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物;负责市内旅游行业派驻境外的机构和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市内开设旅游机构,旅游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全市旅游安全、保险工作,负责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 (八)规划、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协会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市场开发办、项目办、行业管理办、旅游行政执法队。核定编制10名,其中在职7,退休3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旅游局本级。
第二部分 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旅游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旅游局2017 年收入总预算82.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1.42%;支出总预算82.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1.42%。 二、关于市旅游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旅游局2017 年收入预算8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36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旅游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旅游局2017 年支出预算8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6万元,占比87.86%;项目支出10万元,占比12.14%。 四、关于市旅游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旅游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2.36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82.3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3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万元。 五、关于市旅游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旅游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72.36元、项目支出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旅游业管理与服务行政运行支出52.15万元,占63.32%,同比增长20.38%,原因是工资增长。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占12.14%,同比增长107.90%,原因是支出增长。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4万元,占4.06%,同比增长5.70%,原因是工资增长。 4、住房公积金支出2.68万元,占3.25%,同比增长3.47%,原因是工资增长。 六、关于市旅游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旅游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36万元,同比增长1.42%,其中: 人员经费68.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3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旅游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三公”经费支出,附表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无数据。 八、关于市旅游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旅游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旅游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84万元,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旅游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1.6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市旅游局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五、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反映商业服务业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六、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十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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