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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8/10/25 来源: 民政局 点击数:488

宁安市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和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本市民政工作规划和年工作计划。

(二)负责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负责办理全市的收养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校报批,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管理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五)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原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负责军队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发展使用。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革命老区资金的分配及管理。

(七)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贫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工作。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工作,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贯彻执行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主管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乡行政村、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和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十四)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负责乡土观念(镇)政务公开工作。

(十六)代管宁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负责本地区殡葬事宜,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

(十九)主要承担墓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及辖区内平坟还田、平坟还林等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民政局内设五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双拥安置办公室(地名区划地名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宁安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福利救济股(宁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股。机关编制8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城乡低保管理中心、退伍军人安置办、婚姻登记管理处、救助管理站、慈善协会、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个,不在本报表范围内不予说明)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民政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民政局局本级(含城乡低保管理中心、退伍军人安置办、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慈善协会、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354.1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占100.0%。主要是上年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结转到本年初发放。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总额5,793.6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787.31万元,其它收入(上级补助收入)6.29万元。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比去年收入总额增加28.0%,原因为社会福利生活补助及救助提标与人员工资调整。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总额5,951.68万元,比去年增加31.1%,原因为社会福利生活补助及救助提标与人员工资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96.0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占100.0%。主要是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结转到下年初发放。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总收入5,793.6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787.31万元,占99.9%;其它收入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6.29万元,占0.01%。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总支出5,951.68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294.93万元,占4.9 % ;财政项目支出5,656.75万元,占95.1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54.13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94.35万元,占总收入的93.0 %。政府情基金收入392.96万元,占总收入的0.07 %。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5,945.3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8.35万元,占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41万元,占0.01%;其它支出392.96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14.67万元,占0.01%。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96.04万元,比上年降低1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5,55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93万元,占5.0%,项目支出5,257.51万元,占95.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8.21万元,占95%;公用经费16.73万元,占5%;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49.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9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2.96万元,支出392.96万元。比上年减少18.0%。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1.5万元,一般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接待任务,同比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万元,同比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财政局公室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18.7万元,其中:车辆30万元2台。其它资产88.7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没有反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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