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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1/25 来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点击数:724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城市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有关集中整治和迎检验工作;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和目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城市创建工作。

(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接受法制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业务培训;组织城市管理听证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信访投诉、申诉,查处城市管理案件。

(四)制订城市容貌整治计划、方案,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装饰改造、各类门窗改建、户外摊点、各类临时占道、亭棚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市区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环卫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贯彻实施城市供热、燃气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城市供热规划与燃气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和燃气工程的审批;负责供热、燃气市场的各种收费价格的认证、审查和报批。

(六)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开发建设开工前的物业基础配套设施审查及竣工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八)负责对从事营运占用城市道路的人力三轮车进行管理;负责市区主要街道自行车看车点的设置审批和对看车员进行监督管理。

(九)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舆论宣传活动。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集贸市场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参与大型市场的规划设计并负责有关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监督市区冬季清运冰雪工作。

(十三)对固体废弃物乱倾卸乱抛洒、占道施工工地进行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城市供热与燃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于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规划与燃气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供热工程和燃气工程。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供热燃气市场。

(十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供热和燃气的安装管理。

(十九)负责供热、燃气各种收费价格的论证、审查和报批。

(二十)城区内道路清扫、保洁;

(二十一)城区内生活垃圾清运;

(二十二)城区内公厕清掏、维护;

(二十三)垃圾场、转运站管理;

(二十四)环境卫生的监察管理。

(二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市物业管理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及资质年检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十八)负责参与房屋开发建设开工前的物业配套设施审查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二十九)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时物业管理方案落实的标准,监督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三十)负责指导、监督住宅区、楼宇的前期物业管理和移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规范业主自治行为;

(三十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业绩考评,负责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楼宇)的考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

(三十二)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人员资格培训及备案管理工作;

(三十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十四)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办理涉及物业管理的来信来访;

(三十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3个,核定编制 190 名,其中:在职147人,退休:87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供热办、环卫处、物业办。

第二部分  市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汇总.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执法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执法局2017 年收入总预算3414.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29.49%;支出总预算3414.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29.49%。

二、关于市执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执法局2017 年收入预算341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414.15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执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执法局2017 年支出预算341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5.87万元,占比51.14%;项目支出1668.28万元,占比48.86%。

四、关于市执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执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414.15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3414.15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82.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68.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02万元。

五、关于市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执法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4.1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745.87万元、项目支出1668.2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2827.82万元,占82.83%,同比下降25.67%,原因是主要是压缩项目支出等因素影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19万元,占9.96%,同比增长0.73%,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12万元,占2.41%,同比增长6.22%,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工资。

4、住房保障支出164.02万元,占4.80%,同比下降72.08%,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六、关于市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执法局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14.15万元,同比下降29.49%,其中:

人员经费115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59.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执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执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00万元,公务接待费0.90万元。2017 年“三公” 经费预算比 2016 年执行数增长0.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80万元。

八、关于市执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执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执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59.28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下降28.91%。主要是由于人员减少、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执法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1531.90万元,其中:现有车辆7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 年市执法局安排预算绩效评价项目8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668.2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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