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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20/10/30 来源: 公安局 点击数: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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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对策并具体实施。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五)负责全市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边防检查、边防调查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消防工作。

(八)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依法指导、监督城镇公共停车场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其他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全市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公安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九)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干警的监督、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二十)指导和实施全市文化保卫和森林保卫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公安局内设29个内设机关,分别为出入境管理大队、特警大队、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刑事侦察大队、政工监察室、14个派出所等 。核定编制474名,其中在职416人、退休132 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公安局2019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公安局本级、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宁安市看守所、宁安市拘留所四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公安局

 4

宁安市拘留所 

2

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3

宁安市看守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公安局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0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03.92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总额10424.42元,财政拨款收入10122.28万元,比去年减少12.72%,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比年初预算增加16.09%。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总额10628.85万元,比去年减少7.6%,原因是压缩经费,比年初预算增涨21.91%。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9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99.49万元,占10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总收入10424.4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122.28万元,占97.1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总支出10628.85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6555.78万元,占61.68% ;财政项目支出3839.76万元,占38.3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3.26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22.28万元,比去年减少12.72%,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08.65万元,比上年减少9.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5.98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039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5.78万元,占63.06% ;财政项目支出3839.76万元,占36.9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5.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05.70万元,占90.08%;公用经费335.23万元,占5.11%;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354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4.8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157.57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63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7.57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236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31.26万元,增加10.28%;主要原因为办案差旅费支出增加及人员变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8.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8.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130.6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公安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17111.7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8749.25万元,总面积40010.92平方米、车辆1694.16万元,共125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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