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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20/10/30 来源: 城区街道办事处 点击数: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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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城乡社区建设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指示、决议和决定。拟订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党建工作,负责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社区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向市委汇报城乡社区党建工作。

(三)负责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建设。负责统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指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负责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人才队伍、信息化工程、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四)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乡社区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社会维稳、打邪治非、社区矫正、兵役和拥军优属工作。

(五)指导社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防群治和安全防范工作。

(六)统筹各类驻地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指导居委会建设,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市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工作。

(七)指导社区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化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开展典型选树、宣传和学习活动,丰富和创新网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八)负责对城乡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干部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治办。核定编制17名,其中在职9人,退休8人,离休0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本级。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预算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9.8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9.81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收入总额811.2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11.22万元,比去年增加54.51%,原因为增加社区服务用房修缮资金、增加社区信访维稳经费等费用调整。比年初预算增加了58.28%,原因为增加社区服务用房修缮资金、增加社区信访维稳经费、增加社区干部的五险支出等费用调整。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支出总额826.07万元,比去年增加53.00%,原因为增加了社区干部五险支出、增加社区服务用房修缮资金、增加社区信访维稳经费等费用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9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96万元,占100.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总收入811.2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11.22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总支出826.07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580.08万元,占70.22% ;财政项目支出245.99万元,占29.78%。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96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1.22万元,比去年增加58.78%,原因增加了社区干部五险支出、增加社区服务用房修缮资金、增加社区信访维稳经费等费用调整支出。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95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96万元,比上年减少了9.5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81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08万元,占71.37%,项目支出232.70万元,占28.6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2.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2.69万元,占98.72%;公用经费7.40万元,占1.28%;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56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因公出国(境)决算数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增减变动原因无,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人数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增减变动原因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4.公务接待费决算数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实际支出对比无变化,增减变动原因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接待人数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1.01万元,增加336.66%;主要原因是为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更换部分社区照明设备、监控设备和人员变动增加其办公费用相应增加导致。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46.2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52.14万元总面积791.00平方米、车辆0万元0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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