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人事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人事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人事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全市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就业、待业和失业统计工作;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外籍人员在市内就业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全市和市以外区域性劳动力合理流动;拟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指导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管理规范;监督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贯彻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及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协调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性调配工作;参与全市劳动模范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依法查处有关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五)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工作。 (六) 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障工作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具体办法;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费、就业经费进行管理并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七)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九)调控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实施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组织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按照政策规定审查工资协议。 (十)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有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目标管理考评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十三) 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办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五)组织推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研成果;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公务员管理股(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就业指导股(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作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调解仲裁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股。核定编制 19 名。其中在职14人,退休15人。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人事局本级。
第二部分 市人事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人事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人事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人事局2017 年收入总预算279.2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1.89%;支出总预算279.2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0.82%。 二、关于市人事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事局2017 年收入预算279.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79.20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人事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事局2017 年支出预算27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20万元,占比71.35%;项目支出80.00万元,占比28.65%。 四、关于市人事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人事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9.20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279.2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4万元。 五、关于市人事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人事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2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99.20万元、项目支出8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83.41万元,占65.69%,同比上涨8.93%,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00万元,占3.58%,同比下降5.37%,原因是尽量压缩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0万元,占25.07%,同比下降18.36%,原因是上年度军转干部有补发工资,今年初步预算,根据政策和具体情况追加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05元,占3.60%,同比上涨9.48%,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调。 5、住房公积金支出5.74万元,占2.06%,同比下降1.64%,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六、关于市人事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事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20万元,同比减少10.82%,其中: 人员经费18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人事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人事局宁安市人事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三公”经费支出,附表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无数据。 八、关于市人事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人事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人事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9.20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下降10.82%。主要是由于全市公务员考核资金及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资金,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政策指标和具体情况追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人事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38.67万元 。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人事局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8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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