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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9/12/10 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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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规范。
   (四)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非处方药;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初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形式审查。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九)组织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工作,发布相关信息。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

(十一)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十二)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十四)利用监管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现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餐饮服务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监管股、药品(医疗机械)流通监管股。核定编制 45 名。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9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2级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ls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7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19万元,占0.8%,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70.42万元,占99.2%。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总额395.72元,财政拨款收入395.72万元,比去年减少3.88%,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比年初预算减少2.79%。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总额685.11万元,比去年减少39.31%,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比年初预算增涨70.95%。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06万元,占59.35%,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15万元,占40.65%。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总收入395.7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95.72万元,占1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总支出658.11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330.90万元,占50.28% ;财政项目支出327.20万元,占49.7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21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4.97万元,比去年减少1.06%,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11万元,比上年减少41.70%;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2.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7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21万元,比上年降低幅度很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65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90万元,占50.28%,项目支出327.20万元,占49.7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0.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1.74万元,占82.12%;公用经费22.34万元,占6.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82万元,占11.1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涨0。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6.00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增加50%;

3.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无变化、比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3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4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2.17万元,降低8.85 %;主要原因为压缩差旅费支出及人员变动减少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比没有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87.8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67.48万元,总面积,1186.23平方米、车辆37.05万元3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墙体建筑节能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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