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完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体系。 (三)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三农”的法律法规,制定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措施,治理三乱。做好农村农民来信上访,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苗木、农药、化肥等有关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 (四) 综合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综合全市农业、农情、灾情、信息,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五)综合、协调、指导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市供销社、土地局、气象局和各乡镇的有关工作,授权农机总站、水产总站行使行政职能,协调农行、粮食、信用社、电业、物价、龙头企业等有关涉农方面的工作。 (六)组织实施科技兴农,农民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农业生产科技培训和管理工作,抓好蜂、蚕、果和绿色食品等多种经营工作,组织农技推广,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七)抓好全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投入品市场管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农业农村局设3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生产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农村能源生态局,综合指导组、项目推进组、改革促进组、合作共建军组,农村合作经济审计室办公室、宁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综合办(内含财会办)、生态执法队、生资执法队,检验股、稽查股、技术股、综合执法办、财务室,教务室、培训室、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办公室,宁安市天蚕资源保护管理站、宁安市蚕业技术指导站、财务室,办公室、财务室、经作站、环保站、土肥站、水稻站、推广站、植保站、测报站。核定编制238名。其中在职187人,退休146人,离休1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和11个一级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428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04万元,占0.01%,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282.65万元,占99.99%。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收入总额24012.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99.79万元,比去年增加22.47%,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畜牧系统合并到农业系统、国家专项资金增加,比年初预算增加631.35%,原因为当年项目资金拨入数额大、单位合并等;其他收入为112.86万元,比去年减少4.87%。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支出总额27014.74万元,比去年增涨184.67%,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畜牧系统合并到农业系统、国家专项资金增加;比年初预算增涨760.58%,原因为畜牧系统合并到农业系统、国家专项资金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2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9.5万元,占0.35%,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243.1万元,占99.65%。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收入总额24012.65元,财政拨款收入23899.79万元,占99.53%,其他收入为112.86万元,占0.47%。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总支出2701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1.96万元,占7.97% ;财政项目支出24862.78万元,占92.0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119.36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899.79万元,比去年增加22.47%,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畜牧系统合并到农业系统、国家专项资金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6944.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64万元,占1.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27万元,0.49%;农林水支出25016.09万元,92.8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3.71万元,0.38%;住房保障支出132.31万元,0.4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17.02万元,4.15%。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075.12万元,比上年降低20.6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694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6.32万元,7.97%,项目支出24797.72万元,占92.0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6.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8.44万元,占97.77%;公用经费47.88万元,占2.23%;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76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2.5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本年度为零收入、零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3.58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8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减少0.9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上年度数无变化,公务用车4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09万元,增加57.42%;主要原因为合并单位相应增加人员和增加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1463.0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331.31万元、总面积5696.87平方米,车辆31.33万元、4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墙体建筑节能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