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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1/25 来源: 发改局 点击数: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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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和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定振兴老工业基地、煤电化基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各经济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起草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制定全市中长期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规划,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核、监管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四)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信息市场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搞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和发布。

(十六)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谋划、生成和包装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体改规划和就业分配股、社会事业和交通运输股、工业能源和环境资源股、项目综合管理股和移民工作办公室。核定编制19名。其中在职18名,退休13人,离休1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和所属宁安市经济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宁安市发改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 年收入总预算247.1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3.92%;支出总预算247.1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3.92%。

二、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 年收入预算24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47.14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 年支出预算24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4万元,占比87.87%;项目支出30万元,占比12.13%。

四、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47.14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247.1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3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8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五、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1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17.14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发展改革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99.38万元,占80.16%,同比下降1.48%,原因是人员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占12.13%,同比增长50%,原因是增加项目可研工作经费。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08万元,占5.10%,同比下降0.86%,原因是增加工资。

4、住房公积金支出6.68万元,占2.70%,同比增长26.99%,原因是增加工资。

六、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7.14万元,同比增长3.92%,其中:

人员经费21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无数据。

八、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7.14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3.92%。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132.8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 年市发展和改革局安排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3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改革事务(款):反映发展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改革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改革事务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改革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改革事务其他发展改革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发展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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