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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9/12/10 来源: 镜泊乡人民政府 点击数:375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

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决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财源建设工作。

(二)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 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年度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四) 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决算安排,提出全市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决决算草案。

(九)依法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财政收支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有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管和指导。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全市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推动或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承担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设5个内设机构:政府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中心、文化广播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编制45名,其中在职26人,退休15人,离退1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25.4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25.46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额755.5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55.55万元,比去年减少7.37%,原因为项目变动,比年初预算增加19.44%。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支出总额754.31万元,比去年减少9.95 %,原因为项目变动,比年初预算增加19.25%。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6.7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22.46万元,占98.13%。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总收入755.5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55.55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总支出754.31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375.34万元,占49.76%;财政项目支出378.97万元,占50.2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年度2018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8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5.55万元,比去年减少7.37%,原因为项目变动。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89万元;教育支出9.4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8万元;农林水支出210.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2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9.25万元,比上年增加0.5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75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34万元,占49.76%;项目支出378.97万元,占50.2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34万元,占71.23%;公用经费108万元,占28.77%;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5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4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比上年同期略有增长,增涨原因为项目培训人员支出,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0人数,公务用车0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万元。办公费支出2.31万元;印刷费支出0.25万元;手续费支出0.1万元;电费支出 1.17万元;邮电费支出0.62万元;取暖费支出11.82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7.23万元;差旅费支出10.86万元;维修费支出7.79万元,培训费支出0.58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0.04万元;劳务费支出42.36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0.48万元;福利费支出2.8万元;其他交通费支出19.59万元。比上年增加45.66万元,增加73.24%,主要原因为劳务费追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253.8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193.93万元,总面积1686平方米、车辆0万元0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镜泊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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