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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1/25 来源: 人大 点击数:689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安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宁安市人大常委会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内务司法委会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五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林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核定编制 23 名。其中在职人25人,离退休25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宁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宁安市人大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总收入预算494.6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5.73%;总支出预算494.6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2.24%。

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2017 年收入预算 49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94.60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 年支出预算49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15万元,占比86.60%;项目支出66.45万元,占比13.40%。

四、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94.60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494.6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0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7万元。

五、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6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28.15万元、项目支出66.4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45.67万元,占49.67%,同比增长21.59%,原因是受人员工资调整的影响。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45万元,占6.36%,同比下降37.36%,原因是压缩了公用经费等因素。

3、人大会议支出12万元,占2.43%,与上年持平。

4、人大监督支出23万元,占4.65%,与上年持平。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8.04万元,占29.93%,同比增长100%,原因是去年决算未列支。

6、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57万元,占4.36%,同比增长100%,原因是去年决算未列支。

7、住房公积金支出12.87万元,占2.60%,同比增长100%,原因是去年决算未列支。

六、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8.15万元,同比增长6.32%,其中:

人员经费407.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14万元。2017 年“三公” 经费预算比 2016 年执行数减少0.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2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八、关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运行经费安排20.31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下降42.87%。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350.1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绩效项目5个,涉及金额66.4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人大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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