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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2017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说明——转移支付说明
时间:
2016/12/26
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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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2017年度上级转移支付告知,我市2017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总额为14670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返还性收入8782万元 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846万元;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28万元;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455万元;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253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2467万元 其中: 1.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1239万元; 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6992万元; 3.结算补助收入6913万元; 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38万元; 5.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821万元; 6.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2668万元; 7.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15314万元; 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6834万元; 9.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192万元; 10.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5655万元; 1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8234万元; 12.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5685万元; 13.贫困地区转移支付482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45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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