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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9/12/10 来源: 政协 点击数:519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政协宁安市委员会(简称市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组织,是宁安市爱国统一战线的主体,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政协、省政协、牡丹江政协做出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全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组织市政协各种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政协委员视察、调查、评议、参观、学习、座谈和编辑文史资料等日常活动的秘书、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

(五)收集整理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方面的新方法、新渠道,总结政协工作经验,搞好市政协宣传报道工作。

(七)负责市政协对外友好交往和台、港、澳及侨胞的联络工作。

(八)负责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九)负责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的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

(十)负责市政协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政协权限范围的人事任免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政协内设5个机构:提案文史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法制和社会联络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 33 名,在职13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政协2017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 宁安市政协本级。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政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政协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6.45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总额346.8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46.84万元,比去年减少10.59%,原因为压缩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拨款

3.总支出情况对比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总额362.67万元,比去年减少6.8%,原因为压缩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62万元,占10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总收入346.8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46.84万元,占1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总支出362.67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281.40万元,占77.59% ;财政项目支出81.27万元,占22.41%。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45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6.84万元,比去年减少10.59%,原因为压缩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拨款。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83万元,比上年减少24.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1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62万元,比上年降低96.2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6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40万元,占77.59%,项目支出81.27万元,占22.4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96万元,占81.01%;公用经费53.45万元,占18.99%;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56.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0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0.52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5.14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9.88%、比上年同期减少2.24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0.52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5.14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9.88%、比上年同期降低,其降低原因为接待次数减少,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1次、 人数108人,公务用车0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45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48.55万元,降低47.60%;主要原因为压缩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37.9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0万元总面积0平方米、车辆0万元0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宁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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