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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9/12/10 来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点击数: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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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城市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有关集中整治和迎检验工作;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和目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城市创建工作。

(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接受法制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业务培训;组织城市管理听证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信访投诉、申诉,查处城市管理案件。

(四)制订城市容貌整治计划、方案,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装饰改造、各类门窗改建、户外摊点、各类临时占道、亭棚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市区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环卫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贯彻实施城市供热、燃气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城市供热规划与燃气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和燃气工程的审批;负责供热、燃气市场的各种收费价格的认证、审查和报批。

(六)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开发建设开工前的物业基础配套设施审查及竣工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八)负责对从事营运占用城市道路的人力三轮车进行管理;负责市区主要街道自行车看车点的设置审批和对看车员进行监督管理。

(九)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舆论宣传活动。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集贸市场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参与大型市场的规划设计并负责有关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监督市区冬季清运冰雪工作。

(十三)对固体废弃物乱倾卸乱抛洒、占道施工工地进行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城市供热与燃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于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规划与燃气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供热工程和燃气工程。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供热燃气市场。

(十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供热和燃气的安装管理。

(十九)负责供热、燃气各种收费价格的论证、审查和报批。

(二十)城区内道路清扫、保洁;

(二十一)城区内生活垃圾清运;

(二十二)城区内公厕清掏、维护;

(二十三)垃圾场、转运站管理;

(二十四)环境卫生的监察管理。

(二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市物业管理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及资质年检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十八)负责参与房屋开发建设开工前的物业配套设施审查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二十九)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时物业管理方案落实的标准,监督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三十)负责指导、监督住宅区、楼宇的前期物业管理和移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规范业主自治行为;

(三十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业绩考评,负责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楼宇)的考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

(三十二)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人员资格培训及备案管理工作;

(三十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十四)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办理涉及物业管理的来信来访;

(三十五)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宁安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宁安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宁安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 189名,其中在职143人,退休94人,离休0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宁安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宁安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宁安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2     宁安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

3     宁安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

4     宁安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0.07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收入总额4,629.8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629.88万元,比去年增加28.5%,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和项目支出增加,比年初预算增加44.3%。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支出总额4,566.62万元,比去年增涨24.8%,原因为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比年初预算增涨42.3%。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28万元,占1.4%,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92.06万元,占98.6%。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总收入4,629.8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629.88万元,占10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总支出4,566.62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2,114.42万元,占46.3% ;财政项目支出2,452.20万元,占53.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07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37.11万元,比去年增加41.2%,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和项目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92.77万元。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79.41万元,比上年增加16.1%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29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3.33万元,比上年增加210.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54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4.42万元,占59.7%,项目支出1,428.38万元,占40.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4.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7.76万元,占99.7%;公用经费6.66万元,占0.3%;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932.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8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2.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4%;本年支出1,02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23.8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1%。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34.4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4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4%,比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下降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25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0.58万元,降低8.0%;主要原因为压缩差旅费支出及人员变动减少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4.6%。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967.0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431.60万元总面积1,712.36平方米、车辆1,376.51万元92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墙体建筑节能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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