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牡市、市委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七)指导全市政法部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八)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受理反映全市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举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十)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表彰工作;承办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综治办、宁安市委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编制12名,其中在职12人,退休7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政法委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2.50万元。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收入总额205.7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5.76万元,比去年增长2.25%,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比年初预算减少32.75%。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支出总额218.26万元,比去年增长2.25%,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比年初预算减少32.75%。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50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总收入205.7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5.76万元,占1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总支出218.26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201.43万元,占92.07% ;财政项目支出16.84万元,占7.9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50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5.76万元,比去年增长2.25%,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92万元,比上年减少19.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50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1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43万元,占92.07% ;财政项目支出16.84万元,占7.9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41万元,占67.22%;公用经费66.02万元,占32.78%;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1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额0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比上年同期略降低或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0人数,公务用车0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54.81万元,比2017年度增长48.8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20.05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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