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八)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设17个内设机构:政府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财政所、经管站、民政办、计生办、土地办、农保中心、乡建办、林业站、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文化站、安监办、司法所、畜牧站。核定编制109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财政办公室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3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09万元,占1.1%,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24.05万元,占98.9%。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收入总额1,587.97元,财政拨款收入1,587.97万元,比去年增加17.6%,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比年初预算增加34.0%。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支出总额1,552.68万元,比去年增加64.4%,比年初预算增加31.1%。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6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1.20万元,占3.7%,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44.24万元,占96.3%。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总收入1,587.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87.97万元,占1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总支出1,552.68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753.46万元,占48.5% ;财政项目支出799.22万元,占51.5%。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30.14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7.97万元,比去年增加17.6%,原因为追加项目拨款。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4.24万元,比上年减少15.0%;教育支出8.39万元,比上年增加535.6%;文化支出2.50万元,与上年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77万元,比上年增加187.4%,原因是增加了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和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72万元,比上年增加11.8%;节能环保支出27.35万元,比上年增加27.35万元,原因是增加了退耕还林补助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9.90万元,比上年增加49.90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农林水支出588.82万元,比上年增加36.2%,原因是增加了农机具购置补贴;住房保障支出36.99万元,比上年增加28.1%,原因是增加了危房补助资金、职工工资上涨。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5.44万元,比上年增加6.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55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46万元,占48.5%,项目支出799.22万元,占51.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3.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7.98万元,占82.0%;公用经费135.48万元,占18.0%;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508.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2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0人数,公务用车0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48万元,比上年增加53.26万元,降低123.3%;主要原因为增加了盘岭村秸秆厂设备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443.3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326.36万元,总面积,5067平方米,;车辆0万元,0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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