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和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本市民政工作规划和年工作计划。 (二)负责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负责办理全市的收养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校报批,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管理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五)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原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负责军队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发展使用。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革命老区资金的分配及管理。 (七)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贫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工作。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工作,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贯彻执行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主管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乡行政村、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和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十四)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负责乡土观念(镇)政务公开工作。 (十六)代管宁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负责本地区殡葬事宜,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改革旧的 丧葬习俗。 (十九)主要承担墓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及辖区内平坟还田、平坟还林等工作职能。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民政局内设五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双拥安置办公室(地名区划地名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宁安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福利救济股(宁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股。机关编制8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城乡低保管理中心、退伍军人安置办、婚姻登记管理处、救助管理站、慈善协会、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二级单位宁安市殡葬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67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不在本报表范围内不予说明)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民政局局本级(含城乡低保管理中心、退伍军人安置办、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慈善协会、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宁安市殡葬管理所,一个一级预算单位,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16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168.21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总额2903.08元,财政拨款收入2894.27万元比去年减少49.99%,原因为低保资金财政直付及自然灾害和抚恤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2.85万元;其他收入8.81万元。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总额3044.98万元,比去年减少48.83%,原因为低保资金财政直付及自然灾害和抚恤减少。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2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26.30万元,占10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总收入2903.0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894.27万元,占99.7%;其他收入8.81万元,占0.3%。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总支出3044.98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299.04万元,占9.82% ;财政项目支出2606.77万元,占85.6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85万元,占4.3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68.21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61.42万元,占95.41;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2.85万元,占4.59,比去年减少295.79%。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038.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2.59万元;占92.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93万元,占2.24%;住房保障支出15.30万元,占0.5%;其他支出132.85,占4.37%。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68.21万元,比上年降低2.3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90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04万元,占10.29%,项目支出2606.77万元,占89.7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2.99万元,占94.63%;公用经费16.05万元,占5.37%;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21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7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85万元,支出132.85万元,比上年减少66.19%。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减少。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33.54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50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52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持平。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次、3人数,公务用车22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万元,同比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8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公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5145.5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3020.27万元,总面积15736平方米、车辆268.2万元22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民政局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墙体建筑节能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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