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预决算公开->部门预算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1/25 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671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规范。

(四)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非处方药;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初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形式审查。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九)组织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工作,发布相关信息。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

(十一)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十二)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十四)利用监管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健食品妆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股。核定编制14名。其中在职12人,退休4人。一个基层单位: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稽查一中队、稽查二中队、稽查三中核定编制25名。其中在职23人,退休4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本级

第二部分 宁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详见: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总预算342.8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75.13%;支出总预算342.8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3.21%

二、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342.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82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支出预算34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82万元,占比92.12%;项目支出27万元,占比7.87%

四、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42.82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342.82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89.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8万元。

五、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8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15.82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5万元,占11.82%,同比增长66.49%,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影响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89.79万元,占84.53%,同比增长8.85%,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影响

3、住房公积金支出12.48万元,占3.64%,同比增长46.65%,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匹配标准提高到10%形成增支影响

六、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5.82万元,同比增长49.06%,其中:

人员经费28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2017年“三公” 经费预算比2016年执行数增长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适应目前工作需要将需要维护和维修4台车的运行

八、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6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35.39%。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152.43万元,其中:现有车辆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预算评价项目1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7.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

 

版所所有 宁安市财政局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