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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 2019/12/10 来源: 信访办 点击数:362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负责《信访条例》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

(二)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关来信来电、网上投诉及群众信访。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群众信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追究责任有关建议。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批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对领导批办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

(四)负责制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上访、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六)检查、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信访工作。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定期通报全市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全市信访考核工作。

(七)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参考。对带有全局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全市信访法治建设工作,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

(九)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ー)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来访接待中心、综合宣教室、复查督办室;核定编制23名,其中在职8人;退休8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信访局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    

单位名称

序     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信访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2018年中共宁安市委员会宁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收入总额234.6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4.60万元,比去年减少22.84%,原因为人员调动及节俭支出,比年初预算增长18.07%。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支出总额234.60万元,比去年减少22.84%,原因为人员调动及节俭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增长18.07%。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总收入234.6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4.60万元,占1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总支出234.60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116.69万元,占49.74% ;财政项目支出117.91万元,占50.2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60万元,比去年减少17.12%,原因为人员调动及节俭支出。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95万元,比上年增长6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9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3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9万元,占49.74%,项目支出117.91万元,占50.2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45万元,占82.65%;公用经费20.24万元,占17.35%;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61.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5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额0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变化

3.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比上年同期略降低或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0人数,公务用车0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09万元,增长43.04%;主要原因为是信访经费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信访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22.96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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