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预决算公开->部门决算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9/12/10 来源: 纪检委 点击数:611

宁安市纪委监委

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纪委和宁安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市属公立医院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宁安市纪委监委机关设置十五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十三个派出机构,包括派驻宁安、石岩、东京城和渤海中心镇等四个纪检工作室,派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农业局、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和市教育体育局等八个纪检监察组和一个派出市直属机关纪工委。

核定编制64名,其中在职41人,退休9人,离休0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宁安市纪委监委本级。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纪委监委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年初结转结余金额3.22万元,为经费结余。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收入总额50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02万元,比去年增加13.61%,比年初预算增加12.88%,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调整。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支出总额508.24万元,比去年增加14.70%,比年初预算增加13.16%,原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00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总收入50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02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总支出508.24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基本支出396.91万元,占78.09%,纪检监察事务项目支出111.33万元,占21.91%。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年初有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2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7.02元,比去年增加13.61%,原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08.24万元,比去年增加增加14.70%,原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0万元,比上年减少37.8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50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91万元,占78.09%,项目支出111.33万元,占21.9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61万元,占99.92%;公用经费0.3万元,占0.08%;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383.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6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台,执法用车2台。

3.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比上年同期增长0%,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6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台,执法用车2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6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办案旅差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委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277.24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纪检监察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纪检监察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宁安市纪委监委

1

 

版所所有 宁安市财政局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