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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0年宁安市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19/11/19 来源: 财政局 点击数:5724

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文件规定及省有关要求,规范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统筹兼顾原则。健全预算编制体系,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对相关领域的支出统筹安排,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支出需求。坚持零基预算,打破部门利益固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财力集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会议、培训等管理办法,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继续按“零增长”原则编制“三公经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五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养老金发放、保偿还政府债务)。

二、预算编制工作重点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整体收支情况,合理编制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各业务股室强化对所属单位预算编制的督促指导,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合理。2020部门预算项目申报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财政部门主管科室。

(二)强化项目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编制的重点和难点在于项目预算编制,规范项目预算管理对推动事业发展、优化支出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各预算单位,要提前组织开展项目论证、评估等工作,结合中期财政规划建立完善单位储备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的立项依据、目标、主要内容、实施计划以及支出进度安排等情况进行编报。各单位要严控项目库规模,除按规定无法细化的个别项目资金外,各类资金均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各预算单位要按入库项目轻重缓急原则进行排序,实行滚动管理。未纳入部门项目库、无特殊原因未细化编报或项目内容不清晰、不明确的支出需求不予安排,实现“先有预算后定项目”向“先有项目后有预算”转变,杜绝“钱等项目”。

)注重改革政策衔接。推进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预算编制前已明确机构整合、撤并或取消的,按新机构或单位编制预算,尚未明确的仍按原单位编制预算,待机构理顺后按程序调整年初预算。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实现预算绩效一体化,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置绩效指标,绩效目标要密切结合部门职能及任务,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加强中期规划管理。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等的衔接,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完善2020年-2022年中期规划编制。收入方面,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结合经济发展科学预测年收入变化情况。支出方面,基本支出只需编制2020年预算,2021年-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由系统自动生成;2020年项目支出按照项目预算管理要求编报,2021年-2022年支出规划仅测算到分年支出需求。

(六)加强收入预算管理。一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非税收入要在参考近三年实际收入并合理预计下年度增减变化因素基础上编制。各预算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自行组织的收入也要编入部门预算管理。非预算单位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金收入及有关支出要纳入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做到应编尽编、应收尽收,杜绝应编不编、应编少编、坐收坐支等行为。二是加强超收管理。预算执行中,非税收入超收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支出,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加强结转结余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机制。可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要在当年列支,确需结转的资金要详细说明情况,按程序审批后结转下年使用,避免形成新的存量资金。当年支出结余全部收归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收归预算。

三、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启动并开展培训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自10月18日启动,全市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政策标准进行编制,将在“二上”之前进行报表和软件培训。

(二)部门预算“一上”。2019年10月19日—10月29日,各预算单位将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分管业务股室,业务股室11月1下班前将初审后的“一上”数据报预算股复核、汇总。

(三)部门预算“一下”。2019年11月25日前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初稿)下达各预算单位征求意见。

(四)部门预算“二上”。在12月6日前,各预算单根据“一下”预算数报送调整后的预算,同时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将各单位“二上”的部门预算汇总后报预算股复核、汇总形成2020年宁安市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根据人代会召开时间提前1个月将汇总预算报人大相关部门审查。

(五)财政部门正式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人代会审查批准审议通过后20日内,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预算编制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和源头,也是财政预算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部门预算编制质量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市直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规定,落实好预算主体责任,确保2020年部门预算和2020年-2022年部门滚动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提高责任意识。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要履职尽责,务实担当,强化对所属单位的培训、督导,尽快熟悉掌握编制政策,按照预算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编报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按时送审,提高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确保政策落实。一是对于2019年执行中出台的各项增资政策,各单位要搞好沟通协调,及时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及时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二是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黑财预〔2019〕3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黑财预〔2019〕45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原则上一般性支出压缩10%以上,从严从紧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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