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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1/25 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点击数:923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政府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计量、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本市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编制本市的质量发展规划,协助落实各种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创名牌、质量兴企等工作。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许可证、地方准产证及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本市的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调解质量纠纷,负责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4)管理本市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商品条码、信息技术标准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5)统一管理本市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6)综合管理本市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

(7)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组织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8)承办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食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股、综合股、稽查队、综合执法队、食品巡查队、计量执法队、智慧农业物联网服务中心、衡器检定所、计量检定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特种设备检验所。核定编制50 名,其中在职37人,退休22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宁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第二部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宁安市质监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年收入总预算590.1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1.90%;支出总预算590.1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2.05%。

二、关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年收入预算 590.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90.1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年支出预算59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11万元,占比75.6%;项目支出144万元,占比24.4%。

四、关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90.11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590.1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1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3万元。

五、关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0.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46.11万元、项目支出14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46.11万元,占75.6%,同比增长1.34%,原因是增加工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4万元,占14.37%,同比减少52%,原因是取消收费。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35万元,占4.56%,同比增长4.14%,原因是工资增长及调入人员。

4、住房公积金支出14.63万元,占3.27%,同比增长0.96%,原因是工资增长。

六、关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6.11万元,同比增长1.34%,其中:

人员经费398.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7 年“三公” 经费预算比 2016 年执行数减少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外省来我省进行调研、考察等工作接待支出。

(减少)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八、关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6.11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1.34%。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281.59万元,其中:现有车辆8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绩效项目3个,涉及金额1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反映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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