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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9/03/01 来源: 司法局 点击数:793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安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宁安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宁安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安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核工作。

(八)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审核监督局系统的预、决算和重大立项。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工作。

(十)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国内民事、经济公证事项;受理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外民事经济公证事项。

(十一)发挥市场经济中的中介作用,为经济建设发挥中介职能作用。

(十二)解答当事人的公证咨询,代当事人书写各类合同契约及其他法律文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宁安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是包括宁安市司法局本级以及下属宁安市公证处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一家,事业单位一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宁安市司法局

行政单位

2

宁安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司法局部门总编制人数70人,在职实有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15人;退休人员35人。与2018年对比,退休人员增加1人。

 

第二部分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1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11、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2、 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详见: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663.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1.3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安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66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3.95万元,占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66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52万元,占87.13%;项目支出85.43万元,占12.8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3.9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3.9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16.0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55万元,社会保障支出79.12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3.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1.30万元,其中:

1、2040601司法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387.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0.81万元,下降34.15%。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9年预算数为43.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08万元,下降38.54%。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9年预算数为31.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7万元,下降2.41%。

4、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数为37.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2万元,增加10.99%。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3.9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8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2.65万元、津贴补贴146.11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6.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4.05,职业年金25.0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22.36,住房公积金37.55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42.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手续费0.30万元、复印费0.80万元,水费0.70万元、电费1.75万元、取暖费5.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0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支出42.07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8.86万元,其他结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7万元。

4、项目支出85.43万元,主要包括: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经费3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5.11万元,普法宣传3万元,法律援助3万元,社区矫正4万元,差旅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8.09万元,劳务费12.12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3.95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88.3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382.9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6.43万元、住房公积金29.04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23.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43.71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1.85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2.20万元、委托业务费30.80万元、维修维护费4.6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04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9.54万元、离退休费42.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43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次数。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后勤人员工资发放。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21万元,降低90.3%。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宁安市司法局采购预算总额4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45万元。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宁安市司法局共有房屋2956.9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24.06平方米,业务用房2502.2平方米,其他用房30.68平方米。共有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台。共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他资产1158个。

十四、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根据规定,2019年年宁安市司法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反映司法行政事务的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五、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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