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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8/10/25 来源: 卫生局 点击数: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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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三)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九)拟订全市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相关科研项目。         

(十)负责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宁安市卫生局内设机构:宁安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宁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宁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心血站、卫校、结核防治所及十二家乡镇卫生医院。卫生系统编制人数1292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卫生局2017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卫生局本级和所属18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十二家乡镇卫生院及中心血站、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宁安卫校、妇幼保健院、结核防治所。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卫生局

11

渤海镇卫生院

2

疾控中心

12

石岩卫生院

3

卫生监督所

13

沙兰卫生院

4

妇幼保健院

14

海浪卫生院

5

结防所

15

兰岗卫生院

6

卫校

16

镜泊卫生院

7

血站

17

马河卫生院

8

宁安镇卫生院

18

卧龙卫生院

9

东京城卫生院

19

三陵卫生院

10

江南卫生院

20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25.9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25.99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收入总额11864.6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934.78万元,比去年增加3.5%,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跟年初预算持平。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支出总额11646.99万元,比去年增加1.4%,原因事业支出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97.3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97.31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总收入11864.6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934.78万元,占75.3%。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总支出11646.99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5972.34万元,占51.27% ;财政项目支出5674.65万元,占48.7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5.99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34.78万元,比去年增加6.3%,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55.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55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7.31万元,比上年增长13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873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2.96万元,占44.57%,项目支出4840.63万元,占55.4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2.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72.29万元,占96.9%;公用经费120.67万元,占3.1%;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2182.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与上年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67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3204.27万元,无车辆和大型设备。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党委政府决策,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与职责相关。项目资金的到位和及时性均达到指标要求。

2.业务管理合法、合规、完整,支出调整手续完备,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财务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完成及时率通过对符合对象的确认,编制所需资金,向财政申请所需资金,项目实际完成时间要早于计划完成时间。

4.项目的实施起到了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穆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医疗保障支出: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费用。       

十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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