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预决算公开->部门决算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情况说明
时间: 2018/10/25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638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法规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探和市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市总体规划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建设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与管理村镇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理及城市建设档案。

(三)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和部分行业的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建设标准、投资结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市燃气、供热、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指导与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研究制定全市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七)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八)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城市城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认识、机构编制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党务办公室、综合业务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股、人防股。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十二个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一个自收自支单位。核定行政编制 16名,事业编制205名。其中:行政在职16名,事业在职167名。退休82人,离休2人。

三、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宁安市城镇建设管理处、宁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宁安市供排水管理办公室、宁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宁安市墙改节能办公室、宁安市建筑管理站、宁安市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宁安市排水管理处、宁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宁安市安全监察站、宁安市建设局东京城建设分局、宁安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宁安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

 

第二部分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8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2.09万元,占3.9%,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38.06万元,占96.1%。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年收入总额23,186.4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765.02万元,比去年增加31.3%,原因为项目预算增加,比年初预算增加46.6%。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支出总额23,349.23万元,比去年增加33.0%,原因项目预算支出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47.0%。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1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3.98万元,占11.3%,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13.43万元,占88.7%。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总收入23,186.4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765.02万元,占98.2%。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总支出23,349.23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2,062.63万元,占8.8% ;财政项目支出21,286.60万元,占91.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2.65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497.61万元,比去年增加38.5%,原因为项目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50.14万元,比上年增加3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78.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24.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59.02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7.4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1,75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53万元,占8.1%,项目支出19,995.61万元,占91.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4.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1.37万元,占88.2%;公用经费103.16万元,占11.8%;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06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0.1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7.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7万元;2017年度支出1,270.10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17.92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9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6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以及公务接待费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3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41.5万元,降低76.1%。主要原因为压缩差旅费支出及人员变动减少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3.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2,126.9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1,603.45万元总面积40,737.47平方米、车辆90.44万元10台。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

 

版所所有 宁安市财政局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