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预决算公开->部门决算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8/10/25 来源: 海浪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576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八)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海浪镇人民政府设17个内设机构:政府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财政所、经管站、民政办、计生办、土地办、农保中心、乡建办、林业站、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文化站、安监办、司法所、畜牧站。核定编制109名,其中在职53人,退休32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海浪镇镇人民政府一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 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 2017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海浪人民政府2017年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97.3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97.36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总额1350.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50.14万元,比去年增加12.95%,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人员经费和项目类资金收入增加。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支出总额944.54万元,本年度支出944.54万元,比去年减少16.80%,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部分项目类资金当年未支付。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02.9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502.96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总收入135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0.14万元,占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58.11万元,占56.15%;教育支出1.32万元,占0.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0万元,占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4万元,占3.4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4.32万元,占4.02%;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占0.37%;农林水支出432.47万元,占32.03%;住房保障支出49.87万元,占3.69%。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总支出94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11万元,占70.10% ;教育支出1.32万元,占0.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0万元,占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4万元,占4.9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4.32万元,占5.75%;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占0.53%;农林水支出128.47万元,占13.60%;住房保障支出44.27万元,占4.69%。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7.36万元,比上年增加100%。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50.14万元,比去年增加12.95%,原因为人员经费和项目类资金收入增加。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11万元,比上年减少23.93%,主要原因是经费核减、人员调整;教育支出1.3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支出项目;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0万元,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4万元,比上年增加153.07%,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人员抚恤;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4.3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决算科目调整;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128.47万元,比上年减少57.74%,主要原因是村级运转保障经费当年未支付;住房保障支出44.27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决算科目调整。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5.60万元,比上年增加5069.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94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90万元,占71.45%,项目支出269.64万元,占28.5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1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23.97万元,占79.1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8.14万元,占20.86%;教育支出1.3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4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22.28万元,占47.87%,死亡抚恤20.81万元,占44.71%,优抚支出3.46万元,占7.4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4.32万元,其中: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3.86万元,占43.9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0.46万元,占56.08%;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农林水支出128.47万元,其中:农业支出34.47万元,占26.83%,农村综合改革94.00万元,占73.17%;住房保障支出44.2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4.25万元,占91.01%;公用经费60.65万元,占8.99%。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与上年比无变化。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为机关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0.66万元,比上年减少17.6%。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395.65万元,无车辆和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

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海浪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 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六、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八、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九、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 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五、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

 

版所所有 宁安市财政局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