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规范。 (四)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非处方药;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初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形式审查。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九)组织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工作,发布相关信息。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 (十一)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十二)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十四)利用监管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餐饮服务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股。核定编制39名,在职34数、退休9数、离休0数。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和所属基层单位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7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20.5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1,020万元,占99.94%。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总额380.9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80.93万元,比去年减少69.45%,与年初预算相比高出一点,原因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涨工资。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总额1,128.91万元,本年支出1,128.91万元,比去年增加77.27%,与年初预算相比高一些,原因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支出758.18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72.6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270.42万元,占99.93%。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总收入380.9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总支出1,12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92万元,占25.50%;项目支出840.99万元,占74.5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20.59万元,比上年增加99.06%。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0.93万元,比去年减少69.45%,原因为国家发改委投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2016年收入1,100万,2017年没有投资此项目收入。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1.72万元,比上年增加76.92%,原因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支出758.18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2.61万元,比上年减少72.7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12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92万元,占25.50%,项目支出840.99万元,占74.5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1.72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1.58万元,占0.14%,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094.63万元,占98.4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5万元,占1.39%。住房保障支出17.2万元,占1.5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41万元,占91.49%;公用经费24.51万元,占8.51%;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78.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3万元,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本局是行政执法单位,因此本局下属单位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保留执法车辆4台,根据宁车改办2016年06号文件,调剂给稽查大队2台执法用车,因此产生的3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比增加100%。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24.51万元,比去年增加32.52%。由于人员的增加,因此车改的费用也随着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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