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预决算公开->部门决算
宁安市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8/10/25 来源: 旅游局 点击数:434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宣传促销旅游企业的经营;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及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编汇旅游项目库,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四)拟定各类旅游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全市创建中国旅游城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组织、指导旅游设施、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生产企业定点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推进工作。

(六)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物;负责市内旅游行业派驻境外的机构和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市内开设旅游机构,旅游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全市旅游安全、保险工作,负责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

(八)规划、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协会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目述职责,宁安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市场开发办、项目办、行业管理办、旅游行政执法队; 核定编制7名,其中在职7人,退休3人,离休0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旅游办公室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旅游局.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67万元,占91.78%,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06万元,占8.22%。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额75.7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5.79万元,比去年下降5.30%,比年初预算减少7.98%。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支出总额76.52万元,比去年下降6.61%,比年初预算减少7.09%。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总收入75.7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5.79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总支出76.52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95.59万元,占85.72% ;财政项目支出10.92万元,占14.28%。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73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79万元,比去年下降5.30%。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52万元,比上年下降4.39%;商业服务等支出69.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3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7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9万元,占85.72%,项目支出10.92万元,占14.2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10万元,占94.68%;公用经费3.49万元,占5.32%;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4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1.7万元,降低32.76%。主要原因为压缩差旅费支出及人员变动减少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旅游局办公室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67万元,无房屋建筑及车辆。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旅游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墙体建筑节能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五、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反映商业服务业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业服务业(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六、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十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

 

版所所有 宁安市财政局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