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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8/10/25 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点击数:52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政府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计量、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本市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编制本市的质量发展规划,协助落实各种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创名牌、质量兴企等工作。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许可证、地方准产证及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本市的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调解质量纠纷,负责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4)管理本市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商品条码、信息技术标准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5)统一管理本市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6)综合管理本市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

   (7)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组织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8)承办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5个内设机构:公室、法规股、食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股、综合股、稽查队、综合执法队、食品巡查队、计量执法队、智慧农业物联网服务中心、衡器检定所、计量检定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特种设备检验所。核定编制50名,其中在职35人,退休21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宁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2017年决算公开表质量技术监督局.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预算收入590.10万元, 2017 年预算支出59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10万元,占比75.60%;项目支出144.00万元,占比24.40%。2017年度决算财政拨款收入606.65万元,超预算2.8%;2017年度决算支出621.89万元,超预算5.4%。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6.54万元,占100.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收入总额624.8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06.65万元,比去年减少5.2 %,原因为人员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比年初预算增加5.9 %。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支出总额632.82万元,比去年减少 6.3%,原因为人员调整,比年初预算增加7.2 %。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30万元,占 25.5%,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1.30万元,占 74.5%。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总收入624.8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06.65万元,占97.1 %;其他收入18.24万元,占2.9 %。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总支出632.82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398.55万元,占 63.0% ;财政项目支出234.27万元,占37.0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54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6.65万元,比去年减少5.2 %,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取消收费项目。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89万元,比上年减少7.2%,原因为压缩各项经费支出及人员变动;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4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30万元,比上年降低41.7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62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62万元,占62.3 %,项目支出234.27万元,占37.7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7.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8.56万元,占 95.1%;公用经费19.06万元,占4.9%;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212.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7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4.5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6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8.10万元,增加1885.4 %。主要原因为差旅费支出及人员变动,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257.54万元,其中:车辆72.65万元6台。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反映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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