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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1/25 来源: 司法局 点击数:585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核工作。

(八)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审核监督局系统的预、决算和重大立项。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依法治市办 、基层股、政工股、综合股 、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及所属公证处。核定编制 71 名,其中在职52人,退休36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市司法局本级和市公证处。

 

第二部分  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宁安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司法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司法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768.4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5%;支出总预算768.4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5%。

二、关于市司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 年收入预算 76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8.46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司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 年支出预算76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7万元,占比29%;项目支出548.29万元,占比71%。

四、关于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68.46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768.4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9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0.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3万元。

五、关于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8.4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20.17万元、项目支出548.2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司法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21.06万元,占55%,同比增长4%,原因是基层司法事务增加等因素影响。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7.23万元,占17%,同比增长3%,原因是人员、事务增加等因素影响。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0.87万元,占4%,同比增长3%,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影响。

4、住房公积金支出21.73万元,占3%,同比增长4%,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0%形成增支影响。

5、 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167.57万元,占22%,同比增长5%,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影响。

六、关于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8.46万元,同比增长5%,其中:

人员经费597.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八、关于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7.23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3%。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司法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790万元,其中:现有车辆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市司法局安排预算绩效评价项目2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548.2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司法事务(款):反映司法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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