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拟定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查,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编制、审核全市各林场及有林单位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全市更新造林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和进出口;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征(占)用林业用地、湿地资源的审核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土地沙化程度和发展趋势监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规定拟定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及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及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定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扑火、草原扑火及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卫工作;负责全市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九)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基金和其他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负责林业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生态管护工程;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市级林业外资项目和局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进出省的初审工作;初审天然、人工母树林、种子园抚育(卫生)伐设计方案,并检查验收;负责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和采伐初审;负责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初审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保卫辖区内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 (十四)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和野生动植物案件。 (十五)具体对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刑事侦查权。 (十六)负责本级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和警衔申报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林业局现设置内设8个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国有林场管理股、基层林业工作管理股,综合科、法制科、森保科等。核定编制97名,其中在职77人,退休20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林业局本级和宁安市森林公安局。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5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2.58万元,占14.9%,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29.25万元,占85.1%。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总额13,810.3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403.68万元,比去年增加155.9%,原因为项目资金追加,比年初预算增加1,830.0%。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总额11,750.8万元,比去年增加80.9%,原因为项目资金追加,比年初预算增加1,592.0%。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1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211.34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总收入13,810.3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403.68万元,占97.1%。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总支出11,750.8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4,822.59万元,占41.0% ;财政项目支出6,928.21万元,占59.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1.83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03.68万元,比去年增加155.9%,原因为项目资金追加。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节能环保支出453.8万元,比上年减少465.7%;农林水支出10,854.87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06.85万元,比上年增加1265.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1,30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5.36万元,占40.9%,项目支出6,683.3万元,占59.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25.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02.81万元,占99.5%;公用经费22.55万元,占0.5%;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4,501.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5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4.4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比上年增长51.2%,原因为森林公安局增加了一辆办案用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5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13.94万元,降低38.2%。主要原因为压缩差旅费支出及人员变动减少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6,444.6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3,123.86万元总面积6,722平方米、车辆45.24万元0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725.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5.7%。 共组织对森林管护费、森林抚育补贴、森林公安补助、林木良种补贴、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防灾减灾(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推广示范补贴、火险一级补助、天然林停伐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三北防护林工程等1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5.71万元。 其中对三北防护林工程资金152万元进行了绩效自评,具体为三北防护林人工造林1454亩,使用资金72万元;三北防护林封山育林8000亩,使用资金80万元。项目的内容:通过造林增加有林地面积,防治水土流失。利用森林的更新能力,在自然条件事宜的林区,实行定期封山禁止人煌破坏活动,配合人工促进更新的方法以恢复森林植被。目的:防止盗砍滥伐,保护森林植被,涵养水源,水土地保持,保护生态平衡。建设范围:造林为5个乡镇1个林场共1454亩。小北湖林场(白桦川分场4028、4029两个林班共18个小班)、江东林场(北沟经营区30、36、37林班共10个小班)施业区实行全封。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能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运作,资金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没有被占用、挪用等现象,使用合理,及时到位。按照绩效评价内容,依次按分项结合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对各项目评价打分,综合评价得分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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