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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8/10/25 来源: 民宗局 点击数:421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对全市民族、宗教情况系统调查和对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民族、宗教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民族、宗教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发展;协调、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对公民民族成份的认定工作。

(三)协助宗教团体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法制教育,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稳定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参与协调涉及少数民族、宗教群体的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帮助宗教团体搞好宗教自养。

(四)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有关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审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六)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无内设机构;核定编制5名,其中在职4人,退休6人,离休0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本级。本报表的编报仅是本单位2017年的经费收支情况。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39万元。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总额230.6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0.68万元,比去年减23.7%,原因为缩减经费开支及人员工资调整,比年初预算减少5.6%。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支出总额229.48万元,比去年减少24.1%,原因为人员工,比年初预算减少6.1%。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60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总收入230.6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0.68万元,占1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总支出229.48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97.66万元,占42.6% ;财政项目支出131.82万元,占57.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9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0.68万元,比去年减23.7%,原因为缩减经费开支及人员工资调整。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98万元,比上年增加6.0%;农林水支出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0万元,比上年增加87.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2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6万元,占42.5%,项目支出131.82万元,占57.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66万元,占89.8%;公用经费10.0万元,占10.2%;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34.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1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无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无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6.1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08万元,家具用具3.02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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