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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8/10/25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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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

一、收出决算

二、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并实施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管理规定、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行使组织实施和监察职权。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全市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外籍人员在市内就业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市内外区域性劳动力合理流动;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就业、待业和失业统计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工作。

(五)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管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劳动合同订立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执行情况;推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协调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性调配工作;参与全市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六)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和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实施并行政监管社保基金、社保事业费和就业经费;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及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七)制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和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八)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九)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信访问题。

(十)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实施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组织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按照政策规定审查工资协议。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社保信息网络,定期发布社保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和社保事业发展预测报告;组织推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研成果;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设置内设机构:局机关办公室、社保综合业务室、劳动综合业务室、技能培训室。核定编制19名,其中在职8人,退休10人,离休1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个一级预算单位;宁安市就业局、宁安市医疗保险局、宁安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宁安市仲裁院、宁安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宁安市劳动监察局等六个二级预算单位共计七个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宁安市就业局

 

 

3

宁安市医疗保险局

 

 

4

宁安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

 

 

5

宁安市仲裁院

 

 

6

宁安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7

宁安市劳动监察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4.4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总额874.9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74.96万元,比去年下降47.14%,原因为去年有基本建设支出。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支出总额874.96万元,比去年下降47.14%,原因为去年有基本建设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4.4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总收入810.5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10.52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总支出815.29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565.48万元,占69.36% ;财政项目支出249.82万元,占30.6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4.12万元,比去年减少50.75%,原因为去年有基本建设支出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4.12万元,比上年减少50.75%原因为去年有基本建设支出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1万元,比上年增长92.9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81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89万元,占69.26%,项目支出249.82万元,占30.7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2.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5.28万元,占95.09%;公用经费27.61万元,占4.91%;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346.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6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比上年同期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关运行经费支出11.1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63.05万元,降低85.03%。主要原因为压缩办公费用及人员变动减少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354.5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162.89万元,总面积1177.35平方米、车辆0万元0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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