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牡市委、牡市纪委和我市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牡市委、牡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基层纪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六)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策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和撤销基层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基层纪检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纪委监察局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办、驻宁安中心镇纪检工作室、驻石岩中心镇纪检工作室、驻东京城中心镇纪检工作室、驻渤海中心镇纪检工作室。核定编制48名,其中在职36人,退休7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宁安市纪委监察局本级。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7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结余金额0.05万元,为经费结余。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收入总额446.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30万元,比去年增加17.48%,比年初预算增加2.42%,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支出总额443.12万元,比去年增加16.66%,比年初预算1.69%,原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22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总收入446.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30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总支出443.12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基本支出367.73万元,占82.99%,纪检监察事务项目支出75.38万元,占17.01%。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年初有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5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6.30万元,比去年增加17.48%,原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43.12万元,比去年增加增加16.66%,原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2万元,比上年增加634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44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73万元,占82.99%,项目支出75.38万元,占17.0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33万元,占99.89%;公用经费0.4万元,占0.11%;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296.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0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国内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82.03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纪检监察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纪检监察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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