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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8/10/25 来源: 物价局 点击数: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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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拟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区域内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研究拟定地方价格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市管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对拟调整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审批;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必要时经授权采取提价申报、规定差率、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管理。

(四)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标准;审批市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各种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

(五)组织监督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的运行,监测市场动态,分析预测、预报价格走势,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及价格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主要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

(六)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全市商品和收费价格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七)负责价格鉴定,组织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价格监审室、收费管理室、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督检查室、举报中心。核定编制27名,其中在职16人,退休11人,离休0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物价局本级。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 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物价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2万元,占10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收入总额236.1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4.40万元,比去年增加4.9%,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支出总额239.99万元,比去年增加0.8%,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比年初预算增加3.4%。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8.18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总收入236.1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4.40万元,占95.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总支出239.99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195.07万元,占81.3% ;财政项目支出195.07万元,占18.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4.4万元,比去年增加1.6%,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09万元,比上年减少9.3%,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95万元,比上年降低19.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3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07万元,占83.9%,项目支出37.37万元,占16.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02万元,占90.2%;公用经费19.05万元,占9.8%;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13.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1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与上年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5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4.25万元,降低18.2%。主要原因为压缩差旅费支出及人员变动减少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物价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78.2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67.55万元总面积898平方米,其他固定资产10.72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墙体建筑节能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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