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曾令鑫受市政府委托所做的《宁安市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经过委员们的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宁安市2017年度财政决算》,现予以公开,全文如下。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人大七届二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了《宁安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8年8月13日,牡丹江市财政局以牡财预〔2018〕12号文件对我市2017年度财政决算予以批复。根据《预算法》要求,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财政决算批复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共预算部分 收入总计393070万元。 (一)本级收入56862万元; (二)上级补助收入271352万元; (三)一般债券收入56663万元; (四)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73万元; (五)上年结余6826万元; (六)调入资金1294万元。 支出总计359840万元。 (一)本年本级支出350935万元;(权责发生制26787万元) (二)上解上级支出6049万元; (三)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711万元; (四)调出资金145万元; 年终滚存结余33230万元。 其中:结转下年支出33230万元; 二、基金预算部分 收入总计4623万元。 (一)本年收入2169万元; (二)省补助收入2067万元; (三)上年结余387万元。 支出合计4313万元。 (一)本年支出4168万元;(权责发生制705万元) (二)调出资金145万元; 基金预算结余310万元。 以上公共预算批复收入、支出,基金预算批复收入、支出与七届人大会上报告数据存在差异,原因是七届二次人大会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当时预算并未执行完相关数据为执行预计数。 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在省、市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体财税干部的辛勤工作,使我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做到了收支平衡。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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