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率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根据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启动我市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部署,就全面推进我市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办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市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绩效管理范围逐步扩大,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制度建设滞后、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质量不高、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等问题。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把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预算效能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实施。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完善机制、强化应用,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以市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为主体,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数量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主体,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市委、市政府关心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民生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确保在2018年所有一级部门预算项目(除经济建设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社保中心的社保资金除外)和按中央、省、牡市专项资金指标文件要求纳入预算绩效的进行申报管理。 3.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方法科学、程序透明、信息公开。 4.高效激励,低效问责。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对资金管理和使用高效的可适当奖励,低效的必须受到问责。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预算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调整本年度预算时,要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中央、省(市)级专项支出为重点,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绩效目标填报要求,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编制绩效目标,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可行性、适当性、相关性、完整性等审核。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预算部门进行调整,审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不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不安排预算。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部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送预算时,应同时报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与批复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由预算部门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绩效运行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对预算股支出绩效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及时掌握预算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发现预算支出目标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停止预算执行或调整绩效目标。因政策变化或突发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审核流程,随同预算一并进行调整。 (三)绩效评价实施管理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手段。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及时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的产出、结果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自评价,形成绩效自评价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绩效自评价工作的指导,对其报送的绩效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按照一定比例,重点对市委、市政府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民生等项目组织实施绩效再评价。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结果,按照“高效奖励、低效问责”的原则,及时对有关财政支出提出调整、终止执行、奖励和追责等应用建议,报当地政府和人大;要切实将绩效再评价结果作为本级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加以应用。预算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决算一并公开,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绩效再评价结果由财政部门依法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具体执行、人大、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把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各预算部门要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绩效指标库、中介机构库、专家库和监督指导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倡导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政策业务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对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预算支出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提出停止预算执行、调整绩效目标和追责建议,报市政府和市人大。要依法公开考核和评价结果,对考核名次靠前的预算部门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名次靠后的预算部门进行约谈;将预算部门的预算绩效工作考核结果和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预算部门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切实加以应用。 (五)强化探索创新 预算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和要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立足规范,紧盯质量,扎实推进。同时,在工作中,可结合预算部门实际情况 ,在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实施、第三方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审核和应用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为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积累经验。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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