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工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 二O一八年二月
第一部分 工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工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工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权限范围内拟订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核定注册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核准,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网络经营行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证券、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 (七)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监管消费品类合同格式条款,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九)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十)依法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负责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三)负责本辖区内工商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基层建设、教育培训、老干部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四)负责本辖区内工商局经费预算、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和社会保险的管理,以及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党办、人事股、经检队、法制股、信息办、公平交易股、商标广告股、企业个体股、食品股、财务股、消保股、登记注册股、市场合同股、租赁分局、镇西分局、市场分局、石岩分局、镇东分局、东京城分局、渤海分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宁安市消费者协会、宁安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核定编制135名,其中在职86人,退休55人,离休3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8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和所属宁安市消费者协会和宁安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二部分 工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工商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工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工商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1261.1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降低0.23%;支出总预算1261.1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降低1.54%。 二、关于工商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工商局2018年收入预算126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1.11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工商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商局2018年支出预算126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89万元,占比90%;项目支出119.22万元,占比10%。 四、关于工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工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61.11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1261.1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3.2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05万元。 五、关于宁安市工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功能科目)说明 工商局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1.1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141.89万元、项目支出119.2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工商局行政运行支出986.23万元,占78.20%,同比降低1.89%,原因是降低公用经费支出等因素影响。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7.01万元,占13.24%,同比降低2.84%,原因是降低办公经费支出等因素影响。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2.82万元,占4.20%,同比降低5.19%,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转、退休人员增加,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4、住房公积金支出55.05万元,占4.36%,同比增长14.85%,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2%形成增支影响。 六、关于宁安市工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工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1.89万元,同比降低5.43%,其中: 人员经费103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0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宁安市工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工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1.89万元,其中,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43.6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635.7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2.82万元、住房公积金55.05万元;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0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12.9万元、维修维护费0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3.53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5.29万元、离退休费288.24万元。 八、关于宁安市工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工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1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 年“三公” 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九、关于工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功能科目)的说明 工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十、关于宁安市工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基本预算支出情况(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工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一、关于宁安市工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工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工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61.11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降低1.54%。主要是由于人员调转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工商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462.4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构筑物224.85万元,通用设备218.0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9.5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工商局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