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畜牧兽医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畜牧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加强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畜牧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加强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三)拟定畜产品产需调控政策措施和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市畜牧产业结构、布局结构的调整和畜产品品质的改善。 (四)拟定畜产品产需调控政策措施和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市畜牧产业结构、布局结构的调整和畜产品品质的改善(五)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病的认定、公布并组织扑灭。 (五)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病的认定、公布并组织扑灭。 (六)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诊疗加工、兽医医疗器戒管理工作;执行兽药、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七)负责全市草原监督管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拟定草地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动物遗传资源、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量品质。 (九)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及扶持奶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党群、人事、劳资、局机关政务、事业、财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设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畜牧股、兽医股、畜产品安全监管股、饲料草原股、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禽屠宰管理所等。核定编制102名。其中在职业人数97人,退休70人,离休0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畜牧兽医局本级、宁安市畜禽屠宰管理所、宁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共3个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宁安市关于畜牧兽医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安市畜牧兽医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畜牧兽医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1385.8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6.39%;支出总预算1385.8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6.39%。 二、关于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收入预算138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5.82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支出预算138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7.67万元,占比94.36%;项目支出78.15万元,占比5.64%。 四、关于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85.82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1385.8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6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5.70万元、农林水支出109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98万元。 五、关于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功能分类)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5.8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307.67万元、项目支出78.1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30万元,占8.18%。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32万元,占3.27%。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0.47万元,占2.92%,同比增长361.46%,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医疗保险支出增加、支出科目调整影响。 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23万元,占1.82%,同比减少54.87%,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影响。 5、农业行政运行支出988.02万元,占71.29%,同比增加4.25%,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等因素影响。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35万元,占1.97%,同比减少65.29%,原因上年执行数包括中省专项资金。 7、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10.00万元,占0.72%。 8、病虫害控制支出37.35万元,占2.70%,加强农业病虫害防控工作。 9、执法监管支出12.80万元,占0.92%,同比减少18.99%,减少支出。 10、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8.00万元,占1.30%,原因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支出67.98万元,占4.91%,同比增长19.31%,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2%形成增支影响。 六、关于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部门经济分类)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7.67万元,同比增加21.39%,其中: 人员经费128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7.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5.82万元,其中: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18.2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625.3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4.94万元、住房公积金67.98万元;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87.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50.15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37.35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0.03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1.88万元、生产补贴18.00万元、离退休费359.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9万元。 八、关于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没有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无数据。 九、关于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功能分类)的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十、关于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一、关于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行政运行经费安排27.35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同比增加185.79%。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240.2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构筑物60.17万元,通用设备50.04万元,专用设备119.06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1.0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宁安市畜牧兽医局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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