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宁安市纪委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中共宁安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宁安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宁安市纪委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牡市委、牡市纪委和我市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牡市委、牡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基层纪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六)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策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和撤销基层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基层纪检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纪委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办、驻宁安中心镇纪检工作室、驻石岩中心镇纪检工作室、驻东京城中心镇纪检工作室、驻渤海中心镇纪检工作室。核定编制44名,实际42人,其中在职36人,退休6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8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中共宁安市纪委本级。 第二部分 中共宁安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宁安市纪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宁安市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宁安市纪委2018年收入总预算449.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0.64%;支出总预算449.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0.64%。 二、关于中共宁安市纪委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纪委2018年收入预算44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15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宁安市纪委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纪委2018年支出预算44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15万元,占比100%。 四、关于宁安市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49.15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449.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3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5万元。 五、关于中共宁安市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功能科目)说明宁安市纪委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1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49.1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宁安市纪委行政运行支出33.52万元,占73.81%,同比减少14.10%,原因是上年增加退休人员抚恤金等增加公用经费支出等因素影响。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3.80万元,占16.43%,同比减少2.10%,原因是压缩开支。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88万元,占3.98%,同比增长0.34%,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影响。 4、住房公积金支出25.95万元,占5.78%,同比增长18.33%,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0%形成增支影响。 六、关于宁安市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9.15万元,同比增长1.37%,其中: 人员经费37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8.47万元、津贴补贴92.11万元、奖金18.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30万元、医疗费17.31万元、住房公积金25.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5万元,退休费31.79万元,生活补助0.90万元; 公用经费73.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00万元、印刷费4.00万元、差旅费15.00万元、福利费0.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70万元。 七、关于中共宁安市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9.1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34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8.47万元、津贴补贴92.11万元、奖金18.02万元、社保缴费78.11万元、住房公积金25.95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73.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00万元、印刷费4.00万元、差旅费1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等29.80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2.6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31.79万元、生活补助0.90万元。 八、关于中共宁安市纪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无数据。宁安市纪委监委没有“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决算数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增减变动原因无,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人数0人。 九、关于中共宁安市纪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功能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十、关于中共宁安市纪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基本预算支出情况(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一、关于中共宁安市纪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纪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纪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1.52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6.75%。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宁安市纪委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宁安市纪委国有资产82.0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4.58万元,公务车辆44.3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3.0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宁安市纪委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