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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宁安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核工作。 (八)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审核监督局系统的预、决算和重大立项。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工作。 (十)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国内民事、经济公证事项;受理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外民事经济公证事项。 (十一)发挥市场经济中的中介作用,为经济建设发挥中介职能作用。 (十二)解答当事人的公证咨询,代当事人书写各类合同契约及其他法律文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依法治市办 、基层股、政工股、综合股 、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及所属公证处。核定编制70名,其中在职52人,退休34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8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司法局本级和所属宁安市公证处。 第二部分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安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795.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6.39%;支出总预算795.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6.39%。 二、关于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79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25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79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03万元,占比84.63%;项目支出122.22万元,占比15.37%。 四、关于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95.25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795.2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29.4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83万元。 五、关于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功能科目)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5.2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673.03万元、项目支出122.2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司法行政运行支出588.05万元,占74.00%,同比增长6.30%,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支出等因素影响。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9.48万元,占9.00%,同比增长29.31%,原因是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向乡镇延伸。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99万元,占4.02%,同比增长3.39%,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影响。 4、住房公积金支出33.83万元,占4.25%,同比增长18.12%,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2.00%形成增支影响。 六、关于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3.03万元,同比增长6.35%,其中: 人员经费632.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5.25万元,其中: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55.9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311.1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0.92万元、住房公积金33.83万元;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4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23万元;3、机关资本性支出122.68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25.37万元、大型修缮2.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4.46万元;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2.10万元,主要包括:生产补贴1.13万元、离退休费170.97万元。 八、关于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4.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下降16.20%,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九、关于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功能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十、关于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基本预算支出情况(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一、关于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53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62.34%。主要是上年部分机关运行经费由项目负担,同时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宁安市司法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855.8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构筑物632.76万元,通用设备166.2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52.1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宁安市司法局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反映司法行政事务的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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