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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8/01/31 来源: 统计局 点击数:725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安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宁安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宁安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宁安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和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省相关县(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市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七)协助市委管理乡镇统计基层站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九)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宁安市统计执法监察大队、宁安市地方经济调查队、宁安市普查中心。核定编制23名。其中在职16人,退休7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市统计局本级和所属3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宁安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宁安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xls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安市统计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安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统计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248.7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0.74%;支出总预算248.7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0.74%。

  二、关于市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24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77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统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24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77万元,占比71.86%;项目支出70万元,占比28.14%。

  四、关于市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48.77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248.7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3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6万元。

  五、关于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功能科目)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7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78.77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市统计局行政运行支出160.38万元,占64.47%,同比增长19.63%,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支出等因素影响。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0万元,占28.14%,同比减少45.90%,原因是财政缩减行政经费。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33万元,占3.35%,同比增长0.85%,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影响。

  4、住房公积金支出10.06万元,占4.04%,同比增长19.34%,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2%形成增支影响。

  六、关于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部门经济分类)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8.77万元,同比增长18.59%,其中:

  人员经费16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宁安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77万元,其中: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15.7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92.6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1.79万元、住房公积金10.06万元;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8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81.1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05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0.19万元、离退休费32.86万元。

  八、关于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无数据。

  九、关于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功能科目)的说明

  市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十、关于宁安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一、关于宁安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统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0.38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19.63%。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统计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22.1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7.7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4.3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市统计局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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