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安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财源建设工作。 (二)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 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 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依法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财政收支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有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管和指导。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全市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动或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承担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股、国库管理办公室、国库收付中心、综合股、社保中心、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评审中心、政府采购办、国际金融与债务股、农财股、农村财政管理局、财政监督检查办、会计管理局、国资办、票据站、农业开发办、经贸股、财源办、信息中心。核定编制135名,其中在职127人,退休39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8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财政局本级和所属会计管理局、国库收付中心、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及12个乡镇财政所。 第二部分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安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1798.0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9.42%;支出总预算1798.0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7.85%。 二、关于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1798.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8.07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179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14万元,占比76.14%;项目支出428.93万元,占比23.86%。 四、关于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98.07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1798.0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6.7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91万元。 五、关于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8.0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369.14万元、项目支出428.9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宁安市财政局行政运行支出1227.84万元,占68.29%,同比增长19.32%,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增加等因素影响。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28.93万元,占23.86%,同比下降15.27%。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0.39万元,占3.36%,同比下降2.47%,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减员等因素。 4.住房公积金支出80.91万元,占4.50%,同比增长15.50%,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2%形成增支影响。 六、关于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9.14万元,同比增长2.34%,其中: 人员经费1269.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8.07万元,其中: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42.2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745.6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90.14万元、住房公积金80.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49万元;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192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28万元、委托业务费28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2.84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68.22万元、离退休费184.62万元。 八、关于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费2.00万元。 九、关于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十、关于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一、关于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9.56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11.54%。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增加的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宁安市财政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2061.70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1604.84万元,通用设备370.3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86.4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宁安市财政局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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