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安市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 二O一八年二月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牡市、市委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七)指导全市政法部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八)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受理反映全市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举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十)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表彰工作;承办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市委综治办、宁安市委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编制12名,其中在职12人,退休7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8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政法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法委2018年收入总预算273.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65.73%;支出总预算273.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44.72%。 二、关于市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27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15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27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65万元,占比73.45%;项目支出72.50万元,占比26.54%。 四、关于市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3.15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273.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0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2万元。 五、关于市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拔款情况(功能科目)说明 市政法委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1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00.65万元、项目支出72.5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180.50万元,占66.08%,同比增长27.09%,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等因素影响。 2、项目支出72.50万元,占26.54%,同比下降3.07%。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23万元,占3.38%,同比增长2.47%,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影响。 4、住房公积金支出10.92万元,占3.99%,同比增长1.10%,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2%形成增支影响。 六、关于市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部门经济科目)说明 市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3.15万元,同比增长19.06%,其中: 人员经费187.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8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项目支出。 七、关于市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政府经济科目)说明 市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15万元,其中: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45.7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116.4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40万元、住房公积金10.92万元;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22.30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20.00万元、维修(护)费3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7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83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费41.7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3万元。 八、关于市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无数据。 九、关于市政法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功能科目)说明 市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无数据。 十、关于市政法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部门经济科目)说明 市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一、关于市政法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政府经济科目)说明 市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1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下降75.41%。主要是由于经费减少的原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政法委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16.5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2.1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4.4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市政法委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共产党(款):反映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共产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共产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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