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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8/01/29 来源: 卫生局 点击数:767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安市卫生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宁安市卫生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宁安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和资产;审核医疗卫生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技术质量的控制与管理;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医学科研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学术交流;推广医学科研成果,实施重点医学专科建设。
    (六)贯彻落实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综合防控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有关部门防治职业病。
    (八)根据《母婴保健法》,做好本区域内母婴保健监测及技术指导和医疗保健管理工作,做好广大妇女儿童的预防保健工作。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的卫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审批制度;对全市医疗机构实行从业许可证制度并实施监督;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实施监督并实行卫生许可审批制度。

(十)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职称评聘的考核、考试、评审、晋升等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十五)在省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发展市红十字会事业。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县级医院3家,基层卫生单位14家,卫生计生机构8家,核定编制1414名,其中在职1192人,离退休661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8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卫生局本级、结核防治所、卫生监督所、血站、疾控中心、卫校、妇幼保健院、宁安市人民医院、东京城二院、宁安市中医院和所属十二个乡镇卫生院。

 

 第二部分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部门预算

 

详见: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安市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7748.3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32.23%;支出总预算7748.3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32.23%。

二、关于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收入预算774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8.35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宁安卫生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支出预算774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6.81万元,占比61.13%;项目支出2991.54万元,占比38.61%。

四、关于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748.35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7748.35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7448.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41万元。

五、关于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部门经济科目)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8.3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756.81万元、项目支出2991.5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宁安市卫生局行政运行支出4227.98万元,占54.94%,同比增长61.76%,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等因素影响。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85.54万元,占38.79%,同比增长100%是新增科目。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4.96万元,占3.03%,同比增长100%,原因是新增科目所以增长率为100%。

4、住房公积金支出247.41万元,占3.19%,同比增长1.83%,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2%形成增支影响。

六、关于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56.81万元,同比增长11.35%,其中:

人员经费 376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6.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债务付息支出52.46万元,占比0.07%。

七、关于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市卫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48.35万元,其中: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29.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87.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4.4万元、住房公积金7.9万元;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3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37.12万元;3、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490.1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32.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8万元、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1000万元;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38.69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33.72万元、离退休费2004.97万元。

八、关于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无数据。

九、关于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政府经济科目)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十、关于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一、关于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61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降低95.82%。主要是由于压缩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宁安市卫生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3204.2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构筑物3204.27万元,通用设备0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宁安市卫生局预算绩效项目2个,涉及当年财政疾控拨款6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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