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部门预算
二O一八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安市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宁安市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协调组织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代省政府管理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县(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盐业零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落实“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盐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和层级监督工作。 (四)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指导粮食产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县(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农民安全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七)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粮食产销区之间的平衡、调剂和粮食调运,组织开展与外省市及省内其它地区间粮食产销合作。 (八)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劳动保障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保障再就业和稳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市场办、财务审计股、计划信息股、收储股、农村股、安全办、劳资股、矛盾调访办、行业指导股、综合办、招商办、党群办、团委。核定编制14名,其中在职11人,退休18人,离休2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8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粮食局本级。 第二部分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安市粮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233.1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4.92%;支出总预算233.1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4.92%。 二、关于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收入预算23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19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支出预算23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19万元,占比95.71%;项目支出10万元,占比4.29%。 四、关于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33.19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233.19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1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4.22万元。 五、关于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功能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1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23.1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64万元,占4.99%,同比减少1.61%。 2、住房公积金支出7.33万元,占3.14%,同比增长13.71%,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2%形成增支影响。 3、粮油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04.22万元,占87.58%,同比增加27.81%,原因是上年执行数含离退休工资。 4、粮油事务一般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占4.29%,同比减少11.03%,原因是收入返还支出减少。 六、关于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19万元,同比减少4.54%,其中: 人员经费207.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5.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19万元,其中: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3.5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67.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74万元、住房公积金7.33万元;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5.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25.30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92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1.13万元,离退休费102.79万元。 八、关于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9万元。2018 年“三公” 经费预算较上年执行数增长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0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增加。 九、关于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功能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十、关于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基本预算支出情况(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一、关于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7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39.24%。主要是由于取暖费2017年执行时在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在机关运行经费,定额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宁安市粮食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41.4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构筑物33.47万元,通用设备4.87万元,专用设备0.3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2.7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宁安市粮食局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反映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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