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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8/01/29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699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二、行政事业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并实施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管理规定、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行使组织实施和监察职权。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全市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外籍人员在市内就业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市内外区域性劳动力合理流动;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就业、待业和失业统计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工作。

(五)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管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劳动合同订立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执行情况;推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协调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性调配工作;参与全市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六)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和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实施并行政监管社保基金、社保事业费和就业经费;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及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七)制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和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八)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九)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信访问题。

(十)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实施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组织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按照政策规定审查工资协议。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社保信息网络,定期发布社保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和社保事业发展预测报告;组织推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研成果;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局机关办公室、社保综合业务室、劳动综合业务室、技能培训室。核定编制19名,其中在职8人,退休10人,离休1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8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宁安市就业局、宁安市医疗保险局、宁安市机关养老保险办、宁安市仲裁院、宁安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宁安市劳动监察局。

 

 

第二部分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6338.0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650.62%;支出总预算6338.0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651.38%。

二、关于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预算633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8.08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支出预算633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62万元,占比10.79%;项目支出5654.46万元,占比89.21%。

四、关于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338.08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6338.0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5.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19.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8.64万元。

五、关于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功能科目)说明。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8.0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683.62万元、项目支出5654.4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601.08万元,占9.48%,同比增长25.36%,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按功能科目划分到行政运行,结合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整体费用呈负增长,原因是节俭开支。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6.84万元,占0.9%,同比增长-35.12%,原因是降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劳动保障监察4万元,占0.06%,同比增长-50%,原因是缩减开支。

4、就业管理事务4万元,占0.06%,同比增长-76.47%,原因是缩减开支。

5、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46.9万元,占0.75%,同比增长-20.24%,原因是缩减开支。

6、劳动关系和维权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4万元,整体比较无增减。

7、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0万元,占0%,比去年减少6万元,原因是缩减了开支。

8、公益性岗位补贴0万元,占0%,比去年减少43.2万元,原因是将此部分预算归集到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9、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849.54万元,占13.41%,比去年增加849.54万元,是县级财政对基础养老金基金收缴的补贴。

10、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93.12万元,占1.47%,比去年增加93.12万元,是县级财政对基础养老金基金收缴的补贴。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3万元,占0.38%,同比增长205.65%,原因是增加了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事务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11.84万元,占72.76%,同比增长14844.39%,原因是去年决算未列支城乡居民本级补助。

13、住房公积金支出33.78万元,占0.54%,同比增长15.22%,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0%形成增支影响。

14、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8.64万元,占0.13%,同比增长-1.59%,原因是减少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所致。

六、关于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3.62万元,同比增长21.59%,其中:

人员经费634.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情况说明。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38.08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52.9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336.6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5.85万元、住房公积金34.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67.52万元,包括办公经费16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67万元,包括离退休费171.67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5537.26万元,包括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5537.26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8.64万元,包括国内债务付息8.64万元。

八、关于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无数据。

九、关于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功能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十、关于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基本预算支出情况(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基本预算支出情况(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一、关于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95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46.84%。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293.3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构筑物126.80万元,通用设备145.52万元,专用设备0.29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20.7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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