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酒类的生产、销售、运输、质量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实施专卖管理,具体为加强市区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维护酒类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许可证管理,坚持有证经营,核发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 (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和商品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 (四)对市区酒类市场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宁安市人民政府酒类专卖管理局无内设机构。核定编制 13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02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总额48.2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8.26万元,比去年增加12.63%,与年初预算相比降低一些,原因为人员调整。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总额48.28万元,本年支出48.28万元,比去年增加12.65%,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01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48.2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4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4万元,占98.26%;项目支出0.83万元,占1.7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2万元,比上年减少61.97%。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26万元,比去年增加12.63%,原因为人员的增加。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8万元,比上年增加12.65%,原因为人员的增加。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2万元,比上年减少61.9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4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4万元,占98.26%,项目支出0.83万元,占1.7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8万元,其中: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1.35万元,占2.8%,商贸事务行政运行46.09万元,占95.4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83万元,占1.7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08万元,占97.13%;公用经费2.20万元,占4.64%;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35.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与上年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维护费,与上年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比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0.65万元,无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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