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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1/25 来源: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点击数: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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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全市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

3、综合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担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并做好定期评估工作。

4、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5、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动态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6、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7、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8、组织开展全市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计划生育协会、综合办、政策法规股、宣传站、技术服务中心。核定编制38名,其中在职24人,退休19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第二部分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510万元,同比下降8.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万元,同比下降8.77%。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10万元,同比下降8.77%。其中: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06.1万元,同比增长15.2%,住房保障支出10.2万元,同比增长20%,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0%形成增支影响。

二、关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万元,同比减少8.77%,其中: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06.1万元,占60%,同比增长15.2%;住房公积金支出10.2万元,占2%,同比增长20%。

三、关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万元,同比减少8.77%,其中: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06.1万元,占60%,同比增长15.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9万元,占2.9%,同比增长0%;住房公积金支出10.2万元,占2%,同比增长20%,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0%形成增支影响。

四、关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510万元,同比减少8.77%,其中:财政拨款510万元,占100%,同比减少8.77%。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510万元,同比减少8.77%,其中: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06.1万元,占60%,同比增长15.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9万元,占2.9%,同比增长0%;住房公积金支出10.2万元,占2%。

五、关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万元,其中: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06.1万元,占60%,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9万元,占2.9%;住房公积金支出10.2万元,占2%。

六、关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1.1万元,同比下降21.68%,其中:

人员经费3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5万元,同比下降0%,主要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关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6.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长15.2%。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106.3万元,其中:现有车辆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安排预算评价项目1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89.5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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